本报讯(记者 曾韵 通讯员 莫秋萍 李冰)2月19日是正月十五元宵节,梧州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面临又一个重要时间节点。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元宵节前后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管控工作按照既有机制持续开展,禁售禁燃巡查管控力度不放松、不降低。
元宵节前夕,市公安、环保、安监等部门每天派出执法人员加强三城区路面巡查,不断发放《请勿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卡片,对极易发生非法买卖、存储烟花爆竹的各类日杂商店进行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在禁售禁燃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行为,依法处罚了一批违规人员。
2月18日上午,龙圩区政府牵头组织城区公安、安监、工商等单位开展辖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巡查工作,在位于龙圩镇政贤路的苍梧县远利商店内查获一起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当场收缴各种烟花爆竹377件,价值共2700多元。经询问,店主李远宗对其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龙圩警方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因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受到处罚的案例,并不止于这一起。市公安机关提醒,按照相关规定,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市民若发现身边出现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行为,可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同时,不要在居住和经营一体的建筑楼体内进行烟花爆竹销售,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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