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
2018年11月,我的小孩在梧州市人民医院出生,出院后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回到沙头老家后,11月20日在沙头派出所办理了新生儿入户手续。去年12月,家人看了户口簿的名字打电话告诉我,说孩子的名字和邻居家的小孩重名。请问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苍梧县网络发言人答复:
根据苍梧县户政常用业务办理规范(2016年修订)第六条之规定,姓名变更、更正登记受理条件:
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2.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婚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3.在同一学校、小区(村委)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4.姓名用字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系统记载的姓名与实际用名不一致的;7.其他特殊原因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可以办理。对未满6周岁学龄前儿童第一次申请变更姓名,受理条件可适当放宽。
办理所需材料:
1.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凭父母(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养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其中属父母离婚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还需分别提供离婚双方同意子女变更姓名的协议书,提交10周岁以上子女同意变更姓名的资料。
2.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凭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供无业证明(失业证、下岗证等)。出家或者还俗的人员,需提供县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出家或还俗证明。
提示:相关变更申请表可在沙头派出所户籍室进行领取填写,后交由村委签名盖印进行确认,并将申请表、申请书、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交至沙头派出所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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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苍梧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