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
本人2007年毕业,同年8月进入梧州市某事业单位工作,为合同聘用工,人事档案则由梧州市人才市场托管,期间一直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10月,我考入苍梧县某参公单位工作至今,请问,我2013年10月之前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发言人答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6号)规定,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2007年8月至2013年10月期间,你在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办理转移接续事项。目前我局转移部门正在与信息技术部门就此转移模块进行开发测试,网友可带上本人身份证件到梧州市社保局四楼11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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