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喂,保险公司吗?我之前在你们那儿买过保险的车,现在出意外啦,你们快过来看看吧!”2017年6月29日下午,周某与其同伴陈某站在一个深达约60米的山沟前,望着沟底残破不堪的小轿车,给保险公司打了这么一个电话。
保险公司员工来到现场拍照勘察,随后双方确定小轿车已无法修补,当场报废,由保险公司给予周某车辆损失赔偿人民币72515元。
事件理应就此结束,然而该保险公司却在2017年7月10日来到大塘派出所报警,认为周某与陈某为骗取保险金故意将车辆溜入山沟,造成车辆损失。
由于保险公司无法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周某与其同伴存在诈骗行为,办案民警通过现场勘查,技术模拟,发现现场道路与山沟前沿边距离并不短,正常情况下,人们为了安全也会把车尽量往里靠,车会溜入深沟的可能性不大。加上车上人员在车溜入深沟前,已经全部下车,很有可能是因为有事前计划才提前下车的。
经过一系列调查,民警最终推测周某与陈某具有诈骗嫌疑。
今年1月11日、12日,大塘派出所将嫌疑人周某和陈某分别抓获。在审讯中,面对民警的审问,周某和陈某眼神闪烁不定,言语含糊其辞,加上民警搜集到的大量佐证,嫌疑人辩无可辩,终于道出了那天小轿车溜下山坡的来龙去脉。
2017年6月29日下午,周某与陈某驾驶着一辆三菱小轿车从苍梧县开往梧州市。途经国道旺狮路的时候,周某发现路边便是深沟,于是心生一计——自己的小轿车原本就已经撞坏了车头,要不干脆把它毁掉再要求保险理赔。
他立马让开车的陈某(周某没有驾驶证,由陈某开车)掉转车头朝向山沟一面,操作好一系列动作后,周某和陈某下车,陈某就在驾驶室门旁边把事先拉好的手刹放下,小轿车便顺势溜入了近60米深的山沟里。
周某、陈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已涉嫌诈骗罪。
(莫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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