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萍 通讯员 陈焱)记者从市环卫处获悉,3月1日起龙圩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将进行调整,居民部分由原来的每户每月7元提高到9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及各行各业的收费,实行与万秀区、长洲区同城同标准征收。
据了解,梧州市于2014年进行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设立龙圩区,现龙圩区城区常住居民约17500户,常住人口达12.5万人、流动人口约2万人,城区内企业和单位约180个、商铺约2100间,日产生的生活垃圾总量接近100吨。去年1月1日起,龙圩区城区道路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的运输处理已由市环卫处统一实施,人员和生产经费等均实行统一管理,但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按原苍梧县制定的标准进行征收,与万秀区、长洲区的征收标准有所不同。
为加强管理规范,同时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经市政府同意,龙圩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于3月1日起按《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费的通告》确定的标准进行征收,实现同城同标准。标准调整后,该项收费仍由自来水公司代扣代缴,并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城镇居民,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以及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单位,实行相应的收费减免。与此同时,市环卫处表示,将加强对龙圩区的环卫保洁力度,执行与万秀区、长洲区相同的保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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