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苍梧县的潘某安驾驶中型客车严重超员超载,该车辆核载人数为12人,却实载人数为48人,超载36人。近日,经苍梧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苍梧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潘某安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2000元。
2016年12月12日,潘某安驾驶中型客车(额定乘员12人)从苍梧县岭脚镇某山村出发,行驶到苍梧县人和村江组路段时被执勤的交警查获。经查,潘某安驾驶的中型客车搭载了48人,严重超过额定载客乘员数量。苍梧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安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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