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公开宣判以席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1年4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尚禾)10月31日,天祝县人民法院对席某某、高某某、张某某等18名被告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此案件是以被告人席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高某某、张某某、慕某某、孙某、张某、李某、鲁某、王某某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孙某、张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雇佣被告人王某某、杜某某、朱某某等7人采用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强拿硬要、站场摆势、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手段讨要债务,严重影响他人工作、扰乱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席某某有期徒刑11年4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的宣判,极大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天祝县乃至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了强大声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推动了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天祝县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1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1个4人,铲除“村霸"1个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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