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法院公开审理一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本报讯(记者范武平)8月8日上午,凉州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何某某、王某某、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于2014年3月注册成立“武威市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后,先后雇佣被告人何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等人为工作人员。2014年4月、5月、7月,被告人李某某以个人名义分别给被害人冯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发放高利贷款86万元、120万元、60万元。因各被害人未及时依协议约定按月偿还规定的高额利息和本金,被告人李某某便指示被告人何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等人长期到被害人及其担保人的住所、工作单位,以滋扰纠缠、跟踪尾随、蹲守盯梢、起哄闹事、辱骂威胁、恐吓殴打等暴力和“软暴力"方式索要高利贷债务及高额利息,强拿硬要或占用公私财物,情节恶劣,严重扰乱了他人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在一定区域和行业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具有典型的恶势力犯罪特征,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
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犯罪证据及法律适用等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凉州区法院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全程直播,被告人家属、社会群众20多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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