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威讯(记者伏润之)武威市日前印发《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以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全面推行湖长制,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努力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
《方案》提出,武威市境内所有湖泊及常年水面面积在0.03平方公里以上、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和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以及需保护管理的小微水体均纳入湖长制工作范围,并分级分区设立湖长。
《方案》要求,要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和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总体要求,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系和良性运行机制,于12月底前在所有湖泊(含两类水库)全面建立湖长制。到2020年,全市湖泊形态稳定,水域洁净,水质稳中趋好,达到并保持合理水位,面积不因人为因素而萎缩;两类水库和小微水体管理到位,调蓄功能发挥正常,水源保障能力增强,周边环境明显改善,水质稳定,达到水功能区标准以上;有效遏制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破坏生物栖息地等现象,青土湖、红崖山水库、西营水库等重点湖库水域空间利用规范有序,水事秩序良好,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武威市将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湖长体系,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的青土湖、红崖山水库、西营水库、黄羊水库、大靖峡水库和承担重要防洪任务的南营水库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湖长;0.3至1平方公里的湖库由县区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湖长;0.03至0.3平方公里的湖库和小微水体分别由所在乡镇(街道)和村负责同志担任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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