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开良)为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的社会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近日,武威市出台《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对举报人给予3000元、5000元、50000元奖励。
《办法》明确,对举报工业企业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设施;烟囱冒黑烟且排放废气浓度经监测超标的锅炉和工业窑炉;在城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路段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可见污染物且经检测不合格等环境违法行为,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对举报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和水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对举报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举报其他特别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使被举报单位受到行政处罚50万元以上或被举报单位负责人依法受到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举报人50000元奖励。
据了解,举报人可通过拨打电话12369或通过12369环保网络微信举报平台、登陆武威市环保局网(http://www.wwhb.gov.cn/)进行举报。奖励对象为通过电话、信函、网络、来访等方式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实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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