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出台加强财政资金拨付时效监管办法
本报武威讯(记者马顺龙)近日,武威市出台《武威市加强财政资金拨付时效监管暂行办法》,以加强全市财政资金绩效监管,增强财政资金拨付时效,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办法》对专项资金指标的分解下达、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人员保障类资金的拨付管理、部门职责、责任追究等作了具体要求。其中,中央、省级和市、区(县)财政下达的各类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收到预算指标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指标。惠农补贴类资金,要求按时足额落实到位。社会保障类资金,相关职能部门或社会化发放单位分别在每月、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向财政部门提交经费申请计划,财政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拨付资金,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社会化发放单位在收到拨款后2个工作日内落实到个人账户。工资性经费,对纳入工资统发系统的,部门和单位在每月4日前向人社部门申报工资计划,人社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财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后将工资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
市上规定,对无特殊原因不按时拨付、发放的,或使财政资金滞留在部门或单位账户,影响资金效益发挥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拖延期间产生的利息,由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共同承担,从其工资中扣除。所扣资金,视性质分类安排,属于个人补助类的,补偿给个人;属于工程项目类的,用于弥补项目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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