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甘检查
陈昌智对甘肃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给予肯定
本报兰州讯(记者吕宝林 陈 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6月17日至20日在甘肃省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检查组在兰州、武威、酒泉、嘉峪关等市进行执法检查,走访重点项目工程,与相关企业负责人座谈,对甘肃省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7日下午,执法检查组抵达兰州后即召开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刘永富代表省政府向检查组汇报了甘肃省实施可再生能源法的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武成主持汇报会。
从18日开始,执法检查组驱车千里,赴武威、酒泉、嘉峪关等市,深入风电场、光伏电站,采取实地走访检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相关人员介绍或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效东陪同检查。
陈昌智对甘肃省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所做的工作给予肯定。他说,甘肃风电并网发电累计并网容量634万千瓦,排名全国第三;建成光伏电站规模83万千瓦。这是了不起的成绩。甘肃是可再生能源大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取得了重大进展。(转2版)
(接1版)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甘肃省将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制定了一系列与法律实施相关的配套法规政策,编制了“十二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有效地发挥了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指导作用。
陈昌智指出,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后,极大地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应该看到,可再生能源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法律政策明显滞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问题较多,国内可再生能源市场发育缓慢,此次执法检查,就是要推动问题的解决,督促可再生能源法的落实,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
陈昌智强调,破解日益凸显的环境问题,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都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的战略意义、重要性和紧迫性,继续抓好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抓好电网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问题,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刘永富在汇报时说,甘肃可再生能源资源特别是新能源资源富集,土地资源优势明显,有着发展可再生能源得天独厚的条件。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上下迅速形成了加快开发建设可再生能源的共识,谋划实施了风电、太阳能等一大批可再生能源项目。全省确立了坚持绿色发展取向,明确提出要把新能源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省政府先后制定“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全省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和依据。截至目前,全省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达到了1500.8万千瓦,占全省电力总装机的49.2%,新能源并网装机容量、建设容量位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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