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3日,记者自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去年年底曾一度在当地引起轰动的“抱子跳河案”,近日经法院审理,终于有了结果。当日抱子跳河溺水的“主角”——被告人吉生武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妻子出走
父亲产生自杀念头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吉生武因妻子离家出走后,自感生活压力和精神压力大,即产生自杀念头。2009年7月23日被告人吉生武将自己的两个儿子晓明(八岁)、晓亮(七岁)叫上,谎称一起到金塔乡政府玩,行至凉州区牛祁公路边的干渠旁时,吉生武抱上晓明、晓亮两人一同跳入干渠水中,致被害人晓明、晓亮溺水死亡,被告人吉生武被他人从水渠中救出。
故意杀人
被告人被判死缓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以武检刑诉字(2010)第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吉生武犯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2月4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开庭条件,决定开庭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了其近亲属死亡,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其他故意杀人案件相对较小,故其辩护人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应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被告人做出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晓明、晓亮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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