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拖欠工钱 古浪警方协调支付
本报讯(记者徐俊勇)近日,古浪县公安局调处一起农民工讨薪事件,20名农民工拿到被拖欠的工资。
11月3日,古浪县公安局接到古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的案件:河南籍男子付某于2012年4月至2014年底,在古浪县大靖镇承包修建大靖镇公租房期间,拖欠郑某等20名农民工工资91.6万元。古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其支付,但至今仍未支付,其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接报后,古浪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及时对案件进行初查。经查,2012年4月,付某、王某从古浪县某公司承包了大靖镇公租房1至4号楼的修建,付某、王某找到郑某,让其找工人进行修建。2014年底,工程竣工,付某、王某支付了郑某等工人的大部分工资,剩余91.6万元工资一直未支付,郑某等人多次讨要未果。
2015年8月,郑某等人将此事投诉至古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局于8月底向付某、王某下发了限期整改指令书,但付某、王某以古浪县某公司未结算清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针对上述情况,民警召集古浪县某公司负责人以及付某、王某、郑某等人就此事进行调处。民警向各方讲明相关法律规定和各自承担的责任后,最终促成古浪县某公司以及付某、王某、郑某达成一致意见,其中54万由古浪县某公司以房折抵,剩余37.6万元由付某、王某二人一月内支付郑某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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