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第十四条和甘让H(古〔2013〕19号)土地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经古浪县人民政府以古政发〔2015〕134号文件批准,决定依法收回甘肃佑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3月6日以拍卖方式竞得的大靖镇(2012)G2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解除古浪县国土资源局与甘肃右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甘让H(古〔2013〕1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古浪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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