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浪讯(记者张永生)6月12日,记者从古浪县法院了解到,张某甲等3名男子因聚众抢水,被法院一审以聚众哄抢罪判处缓刑。
经查,古浪县男子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于2013年7月13日10时30分许,伙同金某某(已判刑)及峡口村70余名村民,到古浪县民权乡峡口村的大靖河系石沟口分水闸处,置古浪县大靖河系水利管理处、古浪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民权乡政府工作人员及大靖派出所民警的劝阻于不顾,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用钢筋棒强行打开闸门,将古浪县大靖河系水利管理处的特色林果业专项灌溉用水哄抢到本村进行土地灌溉。抢水时间为2013年7月13日10时30分至7月14日22时30分,历时36小时,水流量为0.15立方米/秒,抢水总量为19440立方米。经古浪县物价局鉴定,被抢水的价值4704.48元。案发后,金某亲属以峡口用水者协会的名义足额补交了被哄抢水的水费。张某丙于2014年2月24日到古浪县公安局自动投案。
古浪县法院一审以聚众哄抢罪分别判处张某甲、张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判处张某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董子彪)合伙买车引发欠款诉讼,被上级法院两次发回重审后没有及时判决,致使涉案车辆被报废,法院对损失车辆做了赔偿后,参与审理该纠纷的法官冯某某、段某某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被...
古浪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古浪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