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野)一起刑事自诉案,自诉人坚持3年自诉。10月17日记者获悉,经古浪县法院和古浪县公安局调处,日前自诉人王某获得被告6000元赔偿,自诉人与被告人握手言和。
2010年12月,古浪县直滩乡王某因拉石料与同村村民郭某父子三人发生争执,进而引起厮打,郭某父子三人将王某致伤,经鉴定王某构成轻伤,住院治疗29天,支付医疗费2483元。王某要求郭氏父子赔偿未果,于2011年5月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三被告人赔偿医疗费等费用3.7万余元。古浪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及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双方分歧过大,未达成协议,后因被告人郭某外出打工,其家属又不提供下落和联系方式,致使此案无法开庭,古浪县法院决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查找被告人郭某,此后,自诉人一直未放弃对被告人的追诉。今年9月,被告人郭某回家,直滩乡派出所和海子滩法庭联合对此案进行调解,鉴于自诉人与被告人系近邻,没有积怨,双方均因一时冲动而引发纠纷,办案人员认为此案调解解决的可能性很大,民警们又了解到自诉人的弟弟与被告人郭某交情较好,抓住这一契机,找来自诉人的弟弟做工作,经过民警反复的法理释明,双方终于达成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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