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1日,记者自武威市古浪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让人啼笑皆非的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近日,古浪县人民法院审理该起侵害名誉权纠纷案。原来,居住在古浪县某小区的王先生,与胡女士是对门邻居,两家时常发生矛盾。一日,胡女士在市场上买了一只宠物小狗,为发泄个人私愤,遂给宠物小狗取了与王先生一样的名字。胡女士常带宠物小狗到公共场所,一旦王先生出现,胡女士就指着小狗指桑骂槐,致使王先生多次受辱。今年11月,王先生将胡女士告上法庭。
经古浪县人民法院调解,胡女士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要向王先生道歉赔款,并对其宠物另行取名,停止对王先生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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