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屡禁不止的高空抛物,被称作是悬在城市上空的一种痛。它不仅有悖于文明、道德,更重要的还涉嫌违法,还会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的第一天,无为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谷某带着自己7岁的儿子在本市无城镇某居民小区里散步时,其子被高空抛下的装有半瓶水的洗洁精瓶子砸中头部,造成孩子头部受伤。
该所民警侯勇军迅速带领辅警张翔强、吴海涛赶至现场。作为孩子的母亲,谷某又心疼又气愤,附近目击群众也是义愤填膺,纷纷希望民警查清高空抛物之人。民警立即对事发整栋楼层采取挨家逐户查访的形式进行调查取证。
当民警查访到6层一家住户的时候,恰好发现该户有一个洗洁精的瓶盖,正好与砸中楼下散步小男孩瓶子的品牌、新旧程度相符。民警初步询问后,户主予以否认,可是他家11岁的儿子主动承认是自己一时贪玩抛下的瓶子。随后该户主答应带谷某的儿子去医院治疗,并协商解决赔偿等相关事宜。
当日正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的第一天。对于高空抛物,该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吴敏 倪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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