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日至9月30日,安徽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芜湖市进行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1月18日将督察发现的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芜湖市,要求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调查处理。
芜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严肃、精准、有效”的原则做好问责工作,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问责到位。根据核查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8名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及以下干部4人;给予政务处分2人,诫勉5人,免职1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不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
根据《芜湖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芜湖市应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全面核查、登记、归档、整理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的标牌竖立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芜湖市水务局提供的芜湖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清单显示:43个入河排污口已完成规范化建设,其中无为县7个入河排污口已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但督察组对无为县7个入河排污口现场核查发现:无为县污水处理厂和无为县绿泉工业污水处理厂共设同一入河排污口排入西河,排污口在水面以下,水质监测无法采样,且入河排污口标识牌内容不规范;无为县正大羽毛制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江桥羽毛制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无标识牌;无为县奥宇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在桥涵深处,水质监测无法采样,且入河排污口标识牌内容有误;无为县无为鑫和纺织公司污水多年前已经市政管网进入无为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但至今仍在芜湖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清单中;无为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混合入河排污口不便水质监测采样。安徽省水环境监测中心芜湖分中心提供的2018年5~6月芜湖市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成果表显示:无为县正大羽毛制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水质化学需氧量超标。芜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8年9月20日对无为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混合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报告显示总氮超标。芜湖市水务局对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情况失察,无为县水务局对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治不到位、存在虚假整改问题。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芜湖市水务局局长夏传文免职处理;给予无为县水务局局长李港生政务警告处分。
二、芜湖市垃圾处理厂环境问题突出
芜湖市垃圾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完善环保设施,部分区域未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填埋气体导排系统损坏,截洪沟建设不到位,水平防渗系统建设不完善,至今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部分垃圾仅用防晒膜覆盖,未按照要求进行压实平整覆土;2015年8月起至省第三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时,约10万吨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螯合后临时堆存于垃圾处理厂,部分飞灰未进行覆盖,堆放场地未做防渗处理;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自2017年5月以来因出水不达标而停运改造,产生的渗滤液擅自通过泵房排至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不明,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改造工作至今未完成;据该厂自行监测结果显示,填埋场地下水监测井内COD浓度均在100mg/L左右。芜湖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对芜湖市垃圾处理厂管理不到位,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力。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原市住建委分管副主任朱志福(原市政工程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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