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用打耳光、罚跪等方式,先后对三名中学生实施殴打,还向多名中学生索要钱财。日前,无为县法院对被告人俞某超寻衅滋事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被告人俞某超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俞某超系社会闲散人员,为逞强耍狠,树立威信,其以“混世”和“罩着”等名义笼络无为县某中学相关未成年学生,随意插手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采用拳打脚踢、捶打头部、打耳光、罚跪等方式,先后对三名中学生实施殴打行为。同时,被告人俞某超多次以借钱为由,向该中学多名学生强行索要钱财,其行为危害了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扰乱了学校正常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超随意殴打中学生,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中学生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俞某超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俞某超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俞某超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卫永东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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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无为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