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白茆镇居民陶先生通过本报微信公众号反映,其于2016年在当地租用了一辆易开电动汽车,次日行驶途中不慎出了事故。陶先生说,虽然当时交警、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均到现场进行了处理,自己证照齐全也未酒驾,但易开公司的工作人员将车拖走后就一直没有将此事处理完结,而自己也一直被易开公司处于租车计费状态,至今计费达8万元左右。记者对此进行了了解,陶先生表示,对于易开公司提出的协商条件,他或将选择“打官司”。
租车次日出事故致汽车报废
据陶先生介绍,2016年6月26日,他在白茆镇易开租车点通过手机APP自助租用了一辆易开电动汽车,车牌号为皖BEK701。他采取了交付2千元押金、按天租用的方式,每天租金是65元,同时他也勾选了每天9元的免赔保险费。6月27日,他在行驶途中不慎驶入路边水沟。他当时便先报警,然后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接着又打电话给易开租车客服。陶先生说,“易开工作人员陈某某告诉我,他们只能拖车,要把车辆从水沟吊出需要我自己想办法,于是我花了1千元在当地请了吊车把电动汽车从水沟里吊了出来”。
陶先生接着回忆说,大约2小时,陈某某如约赶到现场,他告诉陶先生,请吊车花的钱可以凭票找保险公司报销。然后陈某某就把车辆拖离现场到芜湖市长江北路一处修车厂。陶先生说,陈某某还告知他次日不需要到该修车厂,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到就可以了。6月28日,他与陈某某再次取得联系,得知其所租用的电动汽车在事故中已报废了。
计费3年当事人面对近8万元账单
事情到了这一步,陶先生认为按照常理来说,保险公司应该会对此进行理赔,易开公司也会处理好这一事情。但是让他没想到的是,事情一直没处理好,而且易开公司依然对他以租车状态计费。为此,他不停地与易开公司交涉,但一直没有结果。2017年10月前后,他再次与陈某某联系得知,陈某某离职,不过他告诉陶先生已经将此事移交给其他在职同事。陶先生说,“我实在想不明白,这辆车已经被他们拖走,并且也告诉我已报废,为什么还要说我在继续租用,并给我计费,我一切都是按规矩来,他们什么时候能将欠我的2千元押金退还”。
在陶先生出示的材料中,记者看到了从2016年以来他和易开公司交涉的部分聊天记录、交警出具的事故证明等。其中有客服还回复他,“出险时您需要在第一现场通知我们并报警,拨打95518保险公司电话,保险公司定损后可以走保险程序;但是用户需要承担50元的免赔部分”。陶先生说,“你看看,我都是按照程序来的”。在一张截图中,记者看到一行数字,“79254”。陶先生说这是从事故发生以来到今年6月2日,易开公司对他采取了继续收取租车加保险的费用,“应该是1071天”。
当事人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6月26日,记者与易开公司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他表示到公司来的时间不长,对以前的事情不是很了解。随后他进行了一番了解后告诉记者,因为陶先生操作不当致使车辆落水损坏,而当时保险公司没有提供涉水险,也就是说陶先生造成的损失不在当时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这一损失自然应该由陶先生来承担,而该车受到损坏后不能继续运营,而陶先生也一直没有来把事情了结,陶先生也自然要承担这期间每一天租车费用。同时他表示,公司愿意和陶先生就此坐下来协商。不过他也坦言,车辆损失、运营损失如果全部由易开公司承担比较难。
对此,陶先生难以接受,“所谓协商等于又走到我们以前所争议的老路上,我就想问,乘客租用你们的车,难道还能预料到意外发生吗?你们公司提供的保险不能承担涉水险,那是你们与保险公司合作时没有考虑周全,怎么能将这一后果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呢?此外,我也问过律师,律师也认为我不应该承担包括所谓后续每日租车在内的各种费用”。陶先生说,对于易开的态度,他还是愿意选择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易开公司表示已启动诉讼程序
6月27日,易开公司有关负责人和法务工作人员来到报社,继续就白茆镇陶先生所反映的问题来进一步解释。他们表示,当时事故发生后,陶先生先按照公司提示选择了国元保险,后来得知国元保险只能赔付80%损失,便与人保联系,得知人保100%赔付,便选择了人保进行理赔工作。后来人保在理赔中发现车辆是进水受损,便以车辆未购买涉水险为由拒绝赔付,因此陶先生需要来承担车辆损失。此外,易开公司有关负责人与法务工作人员还表示,他们这几年来也多次与陶先生联系,希望将此事妥善处理好,但陶先生拒绝协商,他们说他们对此有录音等证据。他们还表示,目前公司已决定对陶先生予以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对此,记者再次与陶先生取得联系。对于易开公司有关负责人与法务工作人员进一步的解释,陶先生说,“当时交警到场后在车内找到行驶证,行驶证里有国元保险的保险单,便联系国元,后来联系上他们客服后,客服让我和人保联系,再后来具体怎么操作我就没参与了,而且我最近又找律师进行了了解,我在道路上因避让他人,是否为涉水险还值得商榷,而且如我之前所说,易开公司在开展租车业务时应该全面考虑租车人在驾驶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意外,与保险公司合作时应该选择哪些险种,现在以这种理由让租车人为车辆损失买单不合适”。
陶先生还表示,“就在你们媒体介入后,他们才和我讨论协商解决的事情,以前和我联系只是告诉我要赔多少钱,包括车辆损失还有运营损失等等,我当时真的比较好讲话,已经愿意承担1个月内的租车费用,但是他们根本不愿意”。得知易开公司打算对他起诉一事,陶先生表示,“欢迎他们起诉,我也希望走法律程序,如果他们不起诉,我也要到法院告他们,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道”。
记者 吴敏 实习生 赵欢
隔离钢管已增设警示设施
本报讯6月21日,本报A12版刊登《小车频频“骑”上隔离钢管》一文,报道了市区原电机厂宿舍附近的文化路,由于比较狭窄,所以路中间设立了隔离钢管,从而避免道路堵塞。然而,一些对该处路况不熟的司机,频频开车“骑”上十几厘米高的隔离钢管,导致进退两难。
6月26日,镜湖区交警支队镜湖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接到投诉后,他们立刻和镜湖区住建委联系,希望能在此增设警示牌,提醒路过司机减速通行。当天,已经安排工作人员在U形桩(隔离钢管)的端头增设警示防撞桶,防止车辆“骑”到U形桩上去。记者 汤荣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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