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无为县老人吴某某因腿部受伤到蒋某某开设的私人诊所治疗,蒋某某为其注射利多卡因后,吴某某出现不适症状后死亡。蒋某某为掩盖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事实,在其妻子黄某某和儿子蒋某甲、蒋某乙帮助下,将被害人吴某某遗体运至池州市贵池区一处山上掩埋(本报曾报道)。昨天,记者从无为县法院获悉,该案近日公开宣判,被告人蒋某某犯非法行医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29日上午7时许,被害人吴某某因腿部受伤到被告人蒋某某私人诊所治疗。被告人蒋某某为其局部注射利多卡因,被害人吴某某出现不适症状,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吴某某因局部注射麻药利多卡因,导致血管内血药浓度过量而中毒,引起心血管系统抑制,致循环呼
事发当日,被告人蒋某某为掩盖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事实,和妻子黄某某乞求在无为县城开设口腔诊所的儿子蒋某甲和蒋某乙(另案处理)将尸体藏匿。当天中午11时许,由被告人蒋某某先将被害人吴某某的电动三轮车骑到含山县某小区丢弃,后由蒋某乙驾车与蒋某甲一起前往池州寻找埋尸地点。在选好埋尸地点后,两人返回吸功能衰竭而亡。父母家,蒋某乙再次驾车带着母亲黄某某和蒋某甲,将被害人吴某某的尸体运至池州市贵池区一处山上掩埋。
次日,被告人蒋某某等人找到被害人近亲属欲私下调解,被害人近亲属得知真相后报警。当天,被告人蒋某某和黄某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蒋某甲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黄某某、蒋某甲帮助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系共同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一年两个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蒋某某当庭表示上诉。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孙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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