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无为县交警大队襄安中队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尽管驾车人矢口否认饮酒,但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对于此人,民警觉得“似曾相识”。
询问过程中,民警通过查询发现,这位住襄安镇的48岁驾车人古某2013年10月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襄安交警中队民警查获,被处以罚款处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2018年4月,古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吊销其持有的E型机动车驾驶证处罚。而之后,古某仍然没有吸取教训,在朋友家饮酒后回家,其明知自己驾驶证被吊销且饮酒,仍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天寒地冻,交警不会出来巡逻,且自己走的是小路,没想到就在距离自己家不远的沙冲路口,被襄安交警中队巡逻民警再次查获。
这一次,交警部门对古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2300元的处罚。当民警将古某送往拘留所执行时,古某后悔莫及。
记者 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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