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做心脏手术但是自己没社保,安徽女子刘芳想到一个法子——用堂姐的医保卡套用,最终顺利“报销”4.5万元。一年之后,当地医保部门核实时发现,其堂姐并无心脏类疾病,由此东窗事发。9月2日,记者从合肥警方获悉,涉案的3名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这笔款也已被追回。
医院报案称被人骗保数万元
今年8月10日,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益民街派出所接到辖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报警,称被一名患者骗保4.5万元。
经调查,警方获悉,去年夏天,一名外地女子刘芳在该医院被检查出心脏病,需要做手术。当年8月,刘芳顺利住进医院并做了手术。
住院时,因刘芳提交了新农合医保卡、身份证等材料,符合报销条件,因此医院方面新农合办审核后,只收取了刘芳6000多元的费用,剩下的4.5万元由医院垫付,后期再与医保部门进行结算。
时隔一年,刘芳的这笔报销在结算过程中,其户籍所在的医保部门核实发现,刘芳本人一直在外打工,并未听说有心脏病史。经过多次核查后,医保部门认为这笔报销存疑,审核暂未通过。审核不通过,这笔钱实际上已经由医院垫付。该医院得知情况后,立即报警,认为刘芳存在骗保嫌疑,请求警方调查。
抓捕三名嫌犯调查出真实报销人
接到报警后,8月12日,益民街派出所立即派遣专案组,赶到刘芳的家乡,找到当地县新农合医保部门进行调查。“当地医保办介绍,刘芳一直在江苏常州打工,通过与其户籍村镇联系,并未发现她有心脏病史。”警方介绍,当得到这个消息后,他们大胆猜测,刘芳并未做手术,而是另有他人冒充刘芳,用其新农合卡报销。
此后,合肥警方又赶到常州,找到打工的刘芳,后者一直推脱不配合。当一名女警提出要现场检查,“你如果做了手术,我看一下可有伤疤。”这时刘芳终于泄了气。警方检查发现,刘芳的身上并无做过手术的创口,也对警方提问的“做手术在几楼、哪个医生做的”等情况答不上来。警方认定,刘芳肯定没有到医院做过手术。
经过进一步调查,刘芳说出了原委。原来,去年7月份,她的堂弟刘强找来,称“老婆李玲要做手术,但是没有卡报销,能不能把姐姐卡拿来用一下?”面对这个请求,刘芳觉得亲戚之间不好拒绝,又觉得“这不是大事”,就应承了下来,将医保卡和身份证都借给了堂弟。随后,刘强带着李玲到医院做了心脏手术,并成功用刘芳的医保卡报销,“省了”4.5万元。
案件清晰后,合肥警方启动抓捕程序,对刘强和李玲进行抓捕。经过两周的排查和分析,警方最终找到了刘强的落脚地,将其抓获归案。8月27日,李玲也主动投案,并赔付了4.5万元。
如此骗保被定性为“诈骗”
根据初步审讯,刘强交代,他和妻子平时在合肥打工,觉得年轻身体好,购买医保不一定用得上,因此对老家的新农合医保并未关注,也一直没有办卡。去年7月,李玲在干活过程中,突然发现胸口疼痛难忍,到医院检查发现是心脏病,需要尽快做手术。面对数万元的手术费用,夫妻俩后悔不迭,悔不该当初不买医保。无法报销,意味着这5万多元的手术费用需要全自费。刘强想到,堂姐购买了新农合医保,何不借来用用,“反正医院人多,他们审核也不一定能看出来”,这才说服堂姐借卡。顺利做完手术后,夫妻俩暗暗高兴,以为万事大吉。可没想到的是,堂姐户籍所在的医保办发现了问题,让这笔钱在最终结算时卡了壳,事情才败露。
刘强和妻子李玲冒用刘芳的医保进行手术,并顺利报销,为何被定性为诈骗而非骗保呢?据警方介绍,“因为这笔钱是医院垫付后,最终要跟医保结算。如果这笔钱结算完打到医院账户,就属于骗保;如果还没结算完,医院才是受害方,就属于诈骗了。”因此,目前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对这三人进行立案调查。
目前,刘强已被刑拘,刘芳和李玲被取保候审。(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晨报记者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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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到社保卡 猜中初始密码取款
最终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获刑
9月2日,记者从芜湖检方获悉,无为男子范某在捡到别人社保卡后,猜对原始密码,将其卡内余额取走。在庭审中,该案件的定性存在了很大的争议。
被告人范某是无为一家银行的保安。今年3月4日,他在捡到别人丢失的社保卡后,跑到隔壁一家银行的ATM机上,猜测原始密码成功,分3次取走持卡人陈某某卡内现金6400元(银行扣除手续费6元)。被抓获后,被告人范某对事实供认不讳,证据也很充分,但是案件应该定盗窃罪,还是信用卡诈骗罪,却存在很大的争议。
这个案件,公安机关起初是以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检方审查后认为,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并没有太大问题,但是案件的定性存在很大的争议。随后,检方决定以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该案的争议焦点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社会保障卡是否属于信用卡?第二,被告人是以何种行为获得财物?
“本案中的社保卡应当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并且这张社保卡具有金融功能。从案件看,范某行使的是这张卡的金融功能,此时的社保卡相当于一张借记卡。”公诉人在庭审中认为,本案是信用卡诈骗行为而非盗窃行为,因为作为财产犯罪,财产的侵害才算犯罪,密码本身没有价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存款在银行的监控下,正是因为范某让银行不明真相以为取款者是持卡人,这才导致存款被取走,因而属于信用卡诈骗罪。
本案当庭宣判,公诉人的公诉意见获法庭判决支持,无为县法院判处被告人范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晨报记者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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