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为县城市建设需要,在无城镇棚改项目范围内的坟墓需实施迁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位于无城镇董桥村万年、王东、小王自然村,七里村七里井、上西、上东、昌绍、孙东、孙西自然村,檀树社区季黄自然村,凤河村下南、下北自然村,王福社区朱庄、老庄自然村所属土地范围内的所有坟墓都需迁出到无城规划区外。
二、迁坟时限:请上述地域范围内的坟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8日(清明前后)自行迁移完毕。逾期不迁的,一律作为无主坟墓处理。
三、迁往地点:1、七里村上东、昌绍、孙东、孙西自然村坟墓须迁至红庙镇青龙山公墓;2、其它自然村坟墓自愿选择红庙镇青龙山公墓或石涧镇营盘山陵园。
四、补偿标准:在规定限期内自行迁移的给予补偿,标准为:自己选地迁移的补1150元/座,迁至红庙镇青龙山公墓或石涧镇营盘山陵园的补600元/座。
五、迁坟要求:1.棚改迁坟户必须服从红庙镇马泽村、石涧镇营盘山陵园管理处的统一管理;2.棚改迁坟户一旦选择好迁坟地点及墓穴,在清明期间必须迁坟,如果所选取的墓穴在清明期间没有使用,则选取的墓穴作废,由政府收回另行安排;3.因为青龙山公墓、营盘山陵园墓穴数量有限,迁坟按照先迁先选的原则,如一处公墓墓穴已经用完,其他坟墓必须迁往另一处公墓。
六、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下述附表地域及已列入征地计划范围内葬坟建墓,违者自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请下述附表地域范围内的相关坟主在2018年3月21日至4月8日前到坟墓所在自然村工作组办理迁坟登记及补偿手续。
附:无城镇迁坟涉及范围和联系人一览表
敬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无为县无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1日
迁 坟 范 围联系人联系电话
董桥村王东自然村汪先生13731989696
董桥村小王自然村王先生13866972188
董桥村万年自然村陈先生13865653110
七里村上西上东自然村黄先生18305536715
七里村七里井昌绍自然村仇先生13966321379
檀树社区季黄自然村潘先生13956628308
王福社区朱庄老庄自然村王先生13856553035
凤河村下南下北自然村邾先生13966381201
七里孙东孙西自然村陈先生139663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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