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芜湖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第10号令)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2033号)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到同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
企业类用人单位按地税部门的现行税收征管渠道,到各县(区)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
市属用人单位、驻芜中央、省属用人单位以及江北集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用人单位请在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网上申报。
二、年审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30日止,逾期不予办理。
三、年审材料
(一)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填报2016年度《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到属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
(二)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安徽省用人单位从业残疾职工名册》;
2、在职职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残疾职工则提供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年安排残疾大学生就业的需同时提供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残疾职工2017年度6月和12月工资表会计凭证原件、工资存折或银行工资发放明细对帐单原件复印件;
5、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残疾职工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证明。
(三)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年审时需提交:《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1、《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和《安徽省用人单位从业残疾职工名册》可从芜湖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下载中心”栏下载。
2、各年审机构电话:市残联3838437、镜湖区3861041、弋江区3801771、鸠江区5864863、三山区3911707、无为县2521156、芜湖县8791386、繁昌县7862730、南陵县2362078。
芜湖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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