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午,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对周某等56名被告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两名首要分子周某、丁某被法院数罪并罚分别处有期徒刑20年、2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4年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上世纪九十年代,被告人周某开始涉足电子赌博游戏机行业。为了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确立优势地位,被告人周某等人于2001年在无为县城开设了两家大型赌博游戏机厅,并雇佣了被告人丁某等十余名无为县社会无业人员看场护场。
被告人周某等人以威胁、冲砸等暴力手段,对无为县无城镇境内其他较大的赌博游戏机厅实施排挤和打压,确立了在该区域内同行业中公认的强势地位,从而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
为积极维护以被告人周某为首的组织利益,提升自己在无为县的强势地位和黑道名声,被告人丁某组织手下成员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
至此,该犯罪集团迅速扩张,层次结构逐步稳定,内部规矩愈趋严密,形成以被告人周某、丁某为首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经营电子赌博游戏厅、开设赌场等非法手段,长期获取巨额经济利益。
在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后,犯罪团伙又通过投资迪吧、浴场、宾馆、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实体,聚敛财富。
该组织在无为县非法存在数十年,为争夺经济利益,维护组织强势地位,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实施组织性开设赌场犯罪8起、聚众斗殴犯罪16起、故意杀人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5起、寻衅滋事犯罪18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包庇犯罪2起。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16人轻伤、多人轻微伤。
该犯罪团伙依仗其组织势力在无为县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给当地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正常社会生活秩序。
凌峰 记者 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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