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三保障一兜底和180补充医保,我看病治疗自己就用了967.9元,真的是太好了!”无为县石涧镇打鼓村贫困户潘一妹高兴地说,前段时间,她因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在巢湖市宋庆龄爱心医院就诊,门诊费用38489.6元,回来后共获得补偿37521.7元,其中新农合基本医保补偿25018.2元,大病保险补偿4782.8元,民政救助补偿3849元,180补充医保补偿3871.7元。“感谢党的好扶贫政策,让我们贫困户心里暖暖的!”
为大力推动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工作深入开展,无为县在实施“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的基础上,今年再次实施慢性病补充医疗保障(以下简称“180补充医保”),进一步解决贫困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180补充医保”是指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剩余合规费用包括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额外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以及特殊慢性病比照住院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用。合规费用的界定按医保相关规定执行。
为推动“180补充医保”政策落到实处,让患慢性病的贫困户获得实实在在的实惠,无为县整合卫生计生、医疗机构、医保、财政、民政等部门力量和资源,广泛宣传,强化培训,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8月底,全县共补偿慢性病患者15658人次,补偿医疗费用1223.2万元,其中180财政资金84.5万元,平均实际报销比例达97.9%,个人仅自付2.1%,贫困人口尿毒症门诊透析实现了100%报销(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对尿毒症透析门诊实行按病种付费比例达90%,个人自付的费用纳入民政救助范围,救助比例10%)。
为方便患慢性病的贫困户就近购买慢性病相关药品,减少他们非医疗费用支出,无为县规定,患慢性病贫困户除在一级以上定点医院购药外,可就近在本镇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购买慢性病药品,报销仍在本镇卫生院新农合窗口结算,极大地方便了他们就医看病,受到广大贫困户的交口称赞。胡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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