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1日发出通知,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自7月1日起调整。其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4982元,下限维持去年水平。
据了解,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不得超过2016年芜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9930元的3倍,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982(59930÷12×3)元。月缴存额下限维持去年水平,其中市区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03元,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单位和个人分别为90元。通知还指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12%。2017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7年7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通知要求,各缴存单位应在7、8两个月进行调整申报工作,并告知职工本人,确保职工的合法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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