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无为县司法局原局长张晓斌收受他人钱款问题。2009年至2013年,张晓斌利用担任牛埠镇党委书记、镇长等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钱款37.7万元。张晓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陵县三里镇新义村民兵营长秦茂华截留侵吞残疾人补助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秦茂华利用为村民石某某申报残疾人补助金之便,多次截留该补助金共计4760元,其中侵吞4360元用于个人支出。秦茂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截留的补助金已全部退还。
芜湖县花桥镇隆兴村党总支书记陶绍喜、村委会主任贾良民违规套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问题。2014年,陶绍喜、贾良民二人商议,采取重复申报的方式套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27.544万元,用于非生产性支出。此外,2012年至2014年间,隆兴村违反相关规定,有多项共涉及40余万元的工程、采购未履行招标、审计手续。陶绍喜、贾良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繁昌县孙村镇水利站原站长陈召国收受他人钱款问题。2011年至2015年,陈召国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相关工程施工、验收、初审等工作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钱款14.8万元。陈召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报强调,当前,一些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方面问题依然严重,这些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和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实到基层。(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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