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新闻 无为新闻 芜湖县新闻 繁昌新闻 南陵新闻
地方网 > 安徽 > 芜湖市 > 无为新闻 > 正文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 2016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来源:大江晚报 2017-03-15 06:00   https://www.yybnet.net/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期待正越来越高,在传统消费形式正面临转型的同时,各种消费者维权类案件层出不穷。2017年3月15日是第35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月14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旨在以案例说法,提高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

典型案例一 网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网购的便利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带动着保健品市场迅猛发展,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在网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保健品。被告人强某发现网站销售保健品利润大,故在互联网设置网页,虚构其为官方授权网站进而销售保健品等商品。强某在网上找到被告人贾某某经营的华东物流快递平台,由其提供货物并负责代发货。被告人强某、凌某用“江南茶侬”账号从淘宝网上进货,由卖家直接发货至贾某某处,再由其代为发货。

每日,王某将客户订单通过QQ发送给被告人贾某某,贾某某根据客户订单进行发货,贾某某将实际返款汇入强某的母亲赵某某的银行账户。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间,三被告人销售假冒“萃能”、“珑珠”、“拉牡蛎拉”、“知医堂”等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达到26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三被告人在未取得相关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虚构其为唯一官方授权网站销售多种假冒保健品,购进相关商品时完全不履行审查义务,其行为不仅侵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更严重影响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法院按照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适用监禁刑的同时,从重判处罚金刑,追缴犯罪所得。最终,三被告均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并处数额不等罚金。

典型案例二 汽车消费欺诈“退一赔三”维权案

如果在4S点买到一辆新车,后发现这辆车被修理过,怎么办?2016年,无为县法院就曾审理这样一起“退一赔三”汽车消费维权案,这也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无为法院首例对汽车行业存在消费欺诈作出“退一赔三”的判决。

2015年9月5日,无为县汪某欲购一辆大众汽车,委托丁某某购车,并交给其定金10000元。后丁某某将汪某身份证原件交给朱某某,委托其到常州众恒公司提车。2015年9月7日,朱某某提车时即发现车辆机盖上有一点瑕疵,汪某得知后未持异议,常州众恒公司当即作了补漆处理。汪某按约定付清购车款及保险费后,丁某某将涉案车辆的相关证书及发票交给汪某。

汪某将车开回家后,被他人发现刚买的新车存在大面积补漆,遂向丁某某及常州众恒公司交涉,但对方均未理睬,后汪某投诉至无为县消费者协会,因双方意见不一协商无果,诉诸法庭。无为法院审理后判决,汪某将其所购的大众轿车退还常州众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退还汪某购车款并赔偿保险费,同时三倍赔偿汪某购车款266400元。目前该案经芜湖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且双方已达成和解履行完毕。

典型案例三   网购进口保健品纠纷案

网购保健品,未料“鱼油”竟当“鱼肝油”卖,服用后消费者出现不适反应。2016年5月21日,原告陈某某在京东商城购买北欧鳕鱼油软胶囊6瓶,单价180元,优惠后总价918元。该商品在销售页面上的名称为“美国原装进口成人鳕鱼油软胶囊成人中老年含鱼肝油主要成分”,经营者为“杰利翔保健品专营店”,店铺客服在与原告的多次沟通中回复上述产品确系鱼肝油产品,主要成分为鱼肝油且含量比较高等。

原告收到货后发现外包装载明配料为鳕鱼油等,并无鱼肝油成分。经客服再三确认相信是保健品并交由家人服用,家人服用后肠胃不适、吃不下饭、恶心干呕,医生查看所服用产品后告知并非正常意义上的保健品,只是进口普通食品。原告家人可能是服用了不正规食品后出现不适反应。后原告又查询到商家店铺的营业执照,在营业范围内没有保健食品的经营许可,却使用“杰利翔保健品专营店”的店铺名称误导消费者。故起诉至法院。

镜湖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原告陈某某将剩余未拆封的“北欧鳕鱼油软胶囊”退货退款。被告宁波杰利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忠文2754元。

典型案例四  汽车修理合同纠纷案

随着汽车使用量的增多,汽车维修业也日渐繁荣,但在繁荣的背后,却也存在商家偷梁换柱、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等诸多乱象。车主曹某某的私家车因交通事故受损。2014年10月23日,曹某某将受损车辆送至芜湖传友汽车销售公司维修,2014年11月2日修理完毕。2014年11月5日,被告芜湖友林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了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2014年11月15日,原告又将车辆送至友林集团公司更换主气囊、后桥、压缩机、水管,未收取费用。传友公司实际收取原告维修费用31000元。友林集团公司、传友公司在车辆维修结算单上注明:“本次维修更换的材料保证为正品(原厂),保修期为2万公里。”

后原告发现两被告承诺使用原厂正品,但实际却并未使用,而是以次充好、虚开谎报用工用料、未经告知原告、不按定损项目维修等,曹某某遂诉至法院。南陵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友林集团公司、传友公司赔偿曹某某67333.65元。宣判后,曹某某、友林集团公司、传友公司提出上诉。2016年8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认为,本案中,被告损害了原告的知情权、选择权,侵害了原告合法的消费者权益,法院依法认定被告构成欺诈,应当按照原告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这一处理结果体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本意,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 顾娅

新闻推荐

黑云:创新创业人才的“栖息之所”

□本报记者江晟如果说,每一粒梦想的种子,在与一方肥沃的土壤“邂逅”后,总有机会“美梦成真”,最终成长为一棵参天大树的话,那么在芜湖这片充满机遇的创新创业热土上,年轻却敢于追梦的安徽黑云影业公司...

无为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无为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购买游戏装备诈骗2017-03-05 15:18
评论:(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 2016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频道推荐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合肥虾市转冷“量价齐跌” 今年市场上以本地小龙虾为主,与往年相比售价下降20%左右
  • “00后”,书写不一样的青春
  • 乘地铁 学国家安全知识
  • 消费市场发展稳中向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