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丹丹 实习生 冯媛 聂梦笛)市教育局日前就普通中学本学期末学习质量评价发布通知,要求各校在成绩使用上不得公布学生成绩,不得按成绩给学生排名次,试卷征订及阅卷等发生的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
参加测评的年级与学校为,市属、区属中学各年级,厂办、 民办中学各年级,职业高中综合高中班各年级,安师大附中各年级;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无为县高中各年级和九年级(各县七、八年级是否参加全市统一评价,由县教育局决定)。测评时间为,七年级至高二年级2014年1月13、14、15、16、17日,高三年级1月20、21日。
据悉,本学期期末测评将更加注重落实新课程理念,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全面科学评价学生学习质量,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体系。按照规定,评价力求为每一位学生提供展现自我机会,真实反映学生学习结果和进步状况,使不同学生和不同类别学校都能真实体验努力的成果和寻求新的奋斗目标。
市教育局要求,期末测评期间,学生上学时间有所调整,各校要告知家长,并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以免发生意外;统一测评的各学科应在计划课时内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增加课时,不得挤占学生活动课程和休息时间;学校应加强诚信教育,严肃纪律,坚决杜绝舞弊现象。各年级各学科应由学校组织教师集中阅卷、流水作业、统一登分,以确保评分的一致性和成绩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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