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向陈宏) 7月2日,伴随着机械的轰鸣声,被征收人赵某的房屋被成功拆除。这是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行后,无为县首例进入“司法强拆”的案件。
该县无城东一环旧城改造项目,东起东一环、南至东大街、西至鹅市街桃花埠沿线、北至北门城门口,项目范围内需征收总面积约2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416户,单位11家。这里的房屋大多始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属老无城的“九街十三巷”所在地。随着该县发展,这里已成为无城最破旧的地方,被县委县政府列入危陋住宅改造重点项目。
旧城改造项目启动以来,绝大多数居民都积极响应,主动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并将房屋腾空拆除。然而,极个别居民为达到自己的非法诉求,漫天要价、抗拒拆迁。其中,赵某的行为已严重阻碍了项目进展。为了确保安置房按时开工建设,保障绝大多数征收户的根本利益,该县政府依据新的征收条例,及时作出了《无为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对仍不履行搬迁义务的赵某,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月2日上午8时许,根据“党委领导、司法裁决、政府组织、法院参与”模式,该县法院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对赵某户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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