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和市民生办获悉,经市政府同意,自本月起,芜湖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续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生活。
自今年7月起,芜湖市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33元/月调整为600元/月;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76元/月调整为600元/月;无为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33元/月调整为560/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30元/月提高到363元/月。目前,各县区正在积极开展低保核对工作,做好提标后低保户保障金的调整和发放准备工作,7月份低保金已发放过的区县,将采取补发方式进行落实。
据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自2007年以来,芜湖市已连续多年提高市区低保标准,从240元/月逐步调整到如今的600元/月。2009年开始,市区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随后繁昌县、芜湖县、南陵县相继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今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依旧纳入民生工程。记者了解到,芜湖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今年1-6月份,该民生工程实际保障67845人,累计发放补助资金1.19亿元。
记者 芮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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