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6日,芜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查处一起违法排放污染案,抓获嫌疑人2名。
自2017年4月开始,芜湖县某养殖公司因生产产生的废水处理不掉,负责人胡某伙同梁某暗设排污管道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放至河内,时间长达20余天,排放污水300余吨,涉嫌采取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芜湖县环境保护局发现该问题后,6月9日将案件移交给芜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该大队通过调查,锁定胡某和梁某的违法证据,并将二人传唤至大队进行讯问。经讯问,胡某和梁某对采取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供认不讳。
6月16日,芜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根据新《环保法》的规定,对胡某和梁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该案是2015年1月1日新颁布《环境保护法》以来,芜湖县公安局办理的首起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案。 董虹 墨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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