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去年,芜湖市住建局、公管局、自规局、发改委、科技局等18家单位联合出台了《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实施细则》,助推2021年芜湖建筑业总产值达到895.87亿元,增速居全省第一位。记者4月5日获悉,为进一步促进芜湖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18家单位又出台了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
补充意见从金融政策支持、全面实行评定分离、鼓励联合体招标、推动建筑业企业引进来、扶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扩大承包工程范围、拓宽资质申报渠道、提高本地建筑业企业市场占有率等八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其中金融政策方面设立30亿元建筑业发展基金,为本市优质建筑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银行贷款利率不高于行业标准。当年度建筑业产值高于上一年度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当年在市外承揽新项目发生的贷款,按其贷款金额2%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
在扩大承包工程范围政策支持中,二级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其企业技术负责人符合上一等级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且企业承揽工程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险、项目负责人具有上一等级资质相应工程业绩的,可在其资质类别内承接上一等级资质一定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在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中,对选用本市建筑业企业作为开发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适当加分。信用综合考评结果认定为优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可提前一个节点申请预售资金重点监管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鼓励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商业银行开具的保函置换等额商品房预售资金,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效率,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记者 芮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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