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30日,记者从芜湖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今年7月1日起,芜湖将正式落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通过“一增一减一扩大”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
从市医保局待遇科,记者了解到,“一增”即增加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实施细则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统筹区域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起付线800元,一级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分别为60%、55%、50%,退休职工分别为65%、60%、55%,封顶线2000元。
举例来说,一位在职职工,在一家三级定点医院看门诊花了1000元,先减去800元的门槛费,剩余200元,如果全部是医保目录内费用,那么可用200×50%,本次门诊报销100元。如果有目录外费用,从200元中减去后,再按比例报销。退休职工同理。
待遇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一方面显著提升了参保职工的待遇保障水平,另一方面通过政策引导,落实分级诊疗,促进参保患者合理就医、医疗机构规范收治。
“一减”即减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实施细则规定,在职职工以及以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计入,退休后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每月70元计入。以单建统筹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不设立个人账户。
通过个人账户调整增加的统筹基金,将作为门诊共济保障。总体而言,个人账户划入金额的减少,也会通过门诊共济保障的建立得到有效补偿,如此互助的基金运行模式也将大大提升基金使用效率。
“一扩大”即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届时,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可共济给配偶、父母、子女使用,既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产生的个人费用,也可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同时,新规还明确了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支出。
目前,芜湖市正根据国家、省文件规定,制定门诊共济的具体实施方案,在不新增缴费、不增加单位和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实现制度转轨,达到共济保障、代际保障、提升管理效能的作用。记者 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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