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逛超市购物,却因脚下打滑不慎摔倒,人吃了亏不说,还要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那么此时,超市对顾客摔伤是否要担责?2月22日,记者从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邀请调解员诉前调解了一起顾客在超市购物时摔倒受伤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20年12月,市民方某在弋江区某超市购物时,因超市地面湿滑致使其不慎滑倒受伤。事发后,经医院诊断方某为右侧尺桡骨远端骨折,后经司法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逛趟超市,摔伤骨折,吃了大亏,方某怒向超市方讨要说法,要求赔偿。而双方就损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方某将该超市诉至弋江区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本案涉及民事赔偿,如能诉前调解将为双方当事人减轻诉累。弋江区法院特邀调解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为矛盾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超市其作为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为前来消费的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顾客受伤,超市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调解员又对受伤的方某一方表示,“摔倒受伤,不仅有超市的原因,作为成年人,你自身也存在过错,同样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最终,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说,释明法律规定,矛盾双方都正视了自身问题,互谅互让。仅用2天时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超市赔偿顾客51000元,案件得到高效化解。诉前高效化解矛盾,大大节省了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记者 顾娅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李贾)为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简称“小个专”),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
芜湖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芜湖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