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承孝安 通讯员 程建 范升 叶起胜)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东风行动”专项执行活动中,该院成功处置大宗上市股票,执行到位金额2.4亿元,为处置大宗上市股票提供可参考范例。
据了解,不久前,芜湖市某银行诉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系列案件,经市中院及省高院两审终审判决,确认该银行享有胜诉债权1.5亿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在确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处置诉讼中保全冻结的上市公司股票。
市中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上海宝山区法院已对被执行公司持有的某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在淘宝网平台进行公开拍卖且已溢价成交,在涤除质押权优先份额及相关执行费用后,尚有余款可供执行。市中院当即制发裁定,请求宝山区法院协助提取上述拍卖余款,最终提取拍卖款1.1亿元。
鉴于执行标的数额巨大,为了更好地制定执行方案,确保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合法权益,市中院在收案后立即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展案涉股票尽调工作,并与当事人、质押权人及上市公司协商沟通,最终在集中竞价、可售冻结、司法拍卖等处置方式中敲定以司法拍卖方式处置被执行人名下股票。同时,为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公司利益的影响,市中院决定暂不对被执行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在计算案件执行本息、执行费用后,决定拍卖被执行人公司持有的1000万股股票。
为了减少流拍带来的不确定性,经过执行专业法官会议研讨,决定根据股票可分割的特点,将1000万股股票拆分成4个拍卖标的,即各250万股进行挂网拍卖。截至网络拍卖结束,本案股票切分后的4个拍卖标的经过30余轮竞价,最终全部溢价成交。成功处置大宗股票后,市中院又将案涉拍卖余款发放给镜湖法院、郑州中院,直接带动上述法院立案执行的金融债权案件全部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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