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买过彩票的人都知道,中奖号码哪怕只有一个数字有了偏差,结果都差之千里。1月20日,记者从芜湖市鸠江区法院获悉,不久前该院审理了一起彩民状告彩票店,称其打错数字,让自己痛失大奖的案件。
市民杨某常年有购买彩票的习惯。2021年8月,杨某来到张某经营的彩票店购买彩票,原告口头选择快乐8选5“9、13、37、45、48”五组数字,共购买25注,张某将彩票打印后交付杨某。
当晚开奖后,杨某才发现张某打印的数字有误,误将“37”打成“30”,杨某原本欲购买的彩票选5中5,每注奖金1000元,中奖合计25000元,结果由于被告张某的错误变成选5中4,奖金为21元1注,仅为525元。错失25000元的大奖,杨某恼火不已,他当晚联系被告张某彩票店要求赔偿,但双方各执一词,未达成赔偿协议,杨某就把张某告到了鸠江区法院。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调取了原告杨某进店时的监控录音录像,录音显示原告欲购买的彩票快乐8选5号码确实为“9、13、37、45、48”,但因原告的方言过重,被告张某误将其中的数字“37”打成“30”。
承办法官认为,奖票、奖券合同是一种涉幸合同,购买人购得的彩票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一种中奖的机会,一旦中奖,即取得了要求兑奖、取得财产权的现实权利。但中不中奖属于偶然事件,存在一种不确定性,被告误打了其他彩票号码也并非必然导致财产损失,在开奖前误打的号码也有涉幸的可能。事实上,也有打错彩票号码而自己保留错票幸运中奖的情况发生,这些都具有偶然性。
彩票店虽将数字打印错误,但是彩民在接受彩票时有核对的义务,如发现数字错误,应当第一时间提出异议,要求重新打印投注的号码,彩票店会在销售终端关闭前为彩民重新出具彩票,费用也由彩票店承担。购买彩票是钱款、彩票、号码当面交接,离柜后双方无任何纠葛。如果彩民当面没有提出异议或者核对,不论彩票店打印的数字正确与否,都应当视为彩民对该彩票号码的认可。该案经承办法官的耐心解释后,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彩票店也愿意给予原告500元的补偿,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彩民,彩票店内都张贴了“请您核对所购彩票号码是否正确,如果有误请当场指出,离开后即默认正确,站点概不负责”的告知书。彩民在购买彩票时应当第一时间核对号码是否正确,如果确实打错,那么其有权要求店主把错票收回,重新打印。如不认真核对,在销售终端关闭前也没有提出异议,那就是默认购买的彩票号码是自己想要的号码,等到开奖后再来说打错票了要求赔偿,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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