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校学生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停课在家,家长委托校外机构为孩子补课,产生了补课费,要求肇事司机承担。1月17日,记者从芜湖市鸠江区法院获悉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0年12月,被告孙某驾驶小轿车与步行的原告徐某发生碰撞,导致徐某脑部受伤后住院手术治疗,出院后医嘱建议休息三个月。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孙某因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时,徐某为在校初中生,因交通事故未能接受义务教育,其父母委托校外机构为其进行了补课,产生了补课费8400元。
本案承办法官认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损失应当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不限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明确列举的赔偿项目,当受害人的损失因交通事故实际发生,且系合法而必要产生时,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原告作为未成年的在校学生,在受教育阶段因伤情住院及休养的时间较长,必然会导致学业上耽误,原告需要将落下的课程补上,就必然会发生一定的补课费,这也是从未成年人的特殊需求出发,究其因果关系,也是因为侵害行为所引起,故原告主张的补课费属于合理且必然发生的费用,原告就补课费用提交了正式的发票予以证明,应当予以支持。
本案判决后,被告表示服从判决,并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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