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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被告人强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同时禁止被告人强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随着审判长的法槌落下,违法的小吃经营者付出了代价。12月15日,记者从芜湖经开区检察院获悉了这起食品安全案件。
今年年初,经开区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某小吃店经营者何某某、强某某夫妻二人在加工油条时放入了明矾,致使油条内铝的残留量为734mg/kg,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七倍之多,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危害人体健康。
经开区检察院认为何某某、强某某夫妻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移送后,芜湖市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于8月6日向经开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在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之后,以强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的同时,建议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开庭审理该案,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全部采纳,并作出了以上判决。
油条配豆浆,是很多人青睐的早餐搭配。而有食品专家提醒,食用油条要适量,尽量选择“无矾”“无铝”膨松剂的安心油条。食品安全不是小事,此案也为广大经营小吃的从业者再次敲响警钟,为了口感、利润等而牺牲食品安全,危害他人健康的同时,经营者也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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