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生活中,免不了需要托人办事,如果钱花了,事没办成,可以要求对方还钱吗?12月13日,记者从芜湖市鸠江区法院获悉这样一起托人找工作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通过其堂兄与被告张某结识。2020年7月,原告王某想进入深圳一家公司工作,被告张某同意帮其运作。2020年7月12日至2020年9月19日期间,因被告张某称请客应酬需要费用,原告王某分四次共向被告张某微信、支付宝转账共计15400元。其中2020年8月7日,被告张某称“我现在找到以前的工程总监,人家包进去进不去钱全退回来”,并确认费用为35000元。2020年9月4日,原告王某向被告张某手机银行转账35000元。后被告张某称找工作的事未办成,原告王某要求被告退款,被告张某均以种种理由推脱。
鸠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本案中,被告张某接受替原告王某谋求就业机会的委托,并承诺支付35000元费用后保证原告就业,若就业不成功退还上述费用,现被告张某未达成原告王某的委托事项,被告应依照约定向原告返还该35000元。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王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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