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有害健康,抽“电子烟”会好点吗?小心了,有些让人抽了就“上头”的“电子烟”其实是新型毒品。12月9日,记者从湾沚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宣判了首例贩卖新型毒品案件,被告人刘某某、胡某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刘某某从2021年上半年开始购买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用于自吸和对外贩卖。2021年7月11日,被告人刘某某通过梅某某(另案处理)的居间介绍,与梅某某微信约定交易事项并通过支付宝收取翟某200元后,将含有合成大麻素的2毫升电子烟油使用纸盒包装后,通过出租车司机从宣城市运输至芜湖市湾沚区,贩卖给吸毒人员翟某。
2021年5月,被告人胡某通过梅某某的居间介绍,花费100元从微信昵称为KK的人员处购买了1.6毫升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后用于自吸,因吸食后有不适感受,未再次吸食。梅某某得知被告人胡某所购买的电子烟油未全部吸食完,通过微信与被告人胡某约定将剩下的电子烟油以500元的价格对外贩卖,并承诺收款后将给被告人胡某发一个红包。2021年8月10日,梅某某通过微信收取奚某某转账500元。次日,被告人胡某将0.8138克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通过快递运输至芜湖市湾沚区。梅某某收到快递后,将该电子烟油贩卖给奚某某。
湾沚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胡某贩卖毒品,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综合两人认罪认罚等情节,法庭作出上述判决。案件宣判后刘某某、胡某未上诉,现案件已生效。
什么是“上头电子烟”?本案承办法官表示,“上头电子烟”是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电子烟。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为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相较于大麻而言,获取成本更低,但能产生更为强烈的兴奋、致幻等效果,其对身体的伤害也远远大于植物大麻毒品。2021年7月1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类增补目录》,正式被列为毒品进行管制。
法官提醒,“上头电子烟”不是烟,是新型毒品,也被称为“第三代毒品”。该类毒品具有比天然大麻更容易上瘾、价格低廉、隐蔽性强、不易被检测等特点,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电子烟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提醒市民,特别是年轻人,要加强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类毒品的认识,提高警惕,远离毒品。
记者 顾娅实习生 王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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