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位常驻沈阳的芜湖籍老板,谎称认识“大领导”,有能力通过非诉讼手段处理赔偿案件,帮助他人要回巨额拆迁补偿。当有人信以为真向他提供了“活动经费”之后,他却立刻拿这笔钱用于个人“解困”。如今,这位假装“能量很大”的老板已经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
这位姓吕的老板出生于1958年,只有高中文化程度。虽然他的户籍地在芜湖市镜湖区,但多年前便去辽宁沈阳开公司。目前注册在吕某名下的公司多达十余家,业务包罗万象。虽然貌似摊子铺得很大,但很多公司如今大都名存实亡或勉强维持。局外人对此并不知情,反而可能被吕某虚张声势的做派所迷惑,鞍山人舒某便是这样一位女性受害者。
2018年,舒某经吕某公司的女高管徐某引荐,认识了吕某,徐某介绍吕某是从海军转业的“红二代”。在与吕某的接触中,舒某告诉吕某自己在鞍山法院有个案件,涉及到1000多万元的拆迁补偿款需要另行起诉。吕某便主动告诉舒某自己认识省领导,不需要走法律程序就能帮她把款要下来。
舒某信以为真,按吕某的要求给了他15万元用于办事,吕某承诺4个月之内就能搞定。岂料一年多以后,事情始终没有办成。2019年10月,舒某明确告知吕某事情不托他办了,让他归还那15万元,但吕某拒不归还,后来连舒某的电话也不接了。
据吕某案发后供述,收到舒某的15万元之后,他立刻拿去支付了所拖欠的公司房租和员工工资。期间他只是给鞍山市的一位素不相识的区长发过一条短信,说了一下舒某的事情。区长的号码是吕某找别人要的,见那位区长没有回复,他也就不了了之。
舒某一开始问他事情办得怎么样,他谎称正在找省领导,要她耐心等待。后来舒某要求退款,吕某就说钱已经给了领导,不好往回要了。
2020年12月1日,发现被骗的舒某在鞍山市向警方报警。2021年4月16日,侦查机关在辽宁省盘锦市将吕某抓获。
今年8月,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指控吕某犯诈骗罪向铁东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一审判决之后,吕某提出了上诉,称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诈骗罪。其辩护人认为,原审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
今年11月16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记者 吴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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