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你好,是弋江区法院执行局吗?我是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我发现被执行人褚某的宝马车在南京市高淳区某地活动。”日前一早,李某某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获悉线索后,弋江区法院执行人员立即出击,赶往现场。途中,又得知被执行人褚某驾车离开高淳来到江北浦口某地,执行干警迅速改变方向,驾车追往浦口区,最终在浦口区一工地门口发现被执行人褚某车辆,成功将其驾驶的宝马车扣押至法院。
原来,褚某因资金周转需要累计向李某某借款24万元,后因借款催要未果,李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褚某支付李某某借款本金24万元及利息。褚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生效后,褚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李某某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后,弋江区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褚某名下车辆,但苦于未发现该车辆线索,一直未能扣押,致使后续无法启动司法拍卖程序。
异地成功扣押被执行人褚某名下的宝马车,有力打击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目前,执行法官已联系被执行人褚某,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该车辆将在评估后进入司法拍卖程序,以拍卖价款偿还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的债务。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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