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诈犯罪中,骗子设法获取许多“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用以实施诈骗犯罪。对于市民来说,切记不要成为骗子的帮凶,在明知对方有违法犯罪目的,还要将银行卡、手机卡借给对方使用的话,后果很严重。日前,芜湖市一名男子因此被网上追逃后落入法网。
今年9月12日上午,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滨江派出所民警正在梳理逃犯信息,其中一条引起民警注意,芜湖市民金某因涉嫌“帮信”犯罪被江西省鄱阳县警方上网追逃。滨江派出所当即与鄱阳县警方沟通了解案情。
原来,今年9月初,鄱阳县警方破获一起电信诈骗案,抓获丁某等几名涉案嫌疑人。经过审理,其中金某涉嫌为电信诈骗团伙提供银行卡和手机“帮信”犯罪,遂将其上网追逃。民警查询到金某住地之后,立即上门了解情况,然而金某并未在此居住。走访摸排中,一位金某的熟人虽然不知道他行踪,但向民警提供了金某手机号码。
通过手机号码,民警与金某取得联系。金某似乎并不知道自己涉嫌“帮信罪”。他告诉民警他因车祸在医院,次日可以到滨江派出所来。为了稳住对方,民警同意了金某延后到所的要求。次日上午,金某不慌不忙来到该所。
见到金某后,民警直接问他是否认识丁某?有没有犯罪行为?金某听了民警的讯问后有些迷惑,承认他认识丁某,但是不承认自己有犯罪行为。于是,办案民警告诉金某,“你因为涉嫌‘帮信’被江西省鄱阳县公安局上网追逃。”听了民警一番解释,金某想到“可能是那件事了”,并如实交代。
据了解,金某与前妻育有一子,每月要承担孩子的相关费用,目前又正在谈恋爱,虽然所在单位收入尚可,但还是总想着多挣点。今年8月下旬,金某在一家饭店吃饭时,遇到一位网友丁某。丁某主动问金某有赚钱的机会,愿不愿意抓住,并告诉金某,如果他愿意将银行卡、手机卡借给他转一笔钱的话,会给他好处费。听丁某这么一说,金某有些心动,不过他知道丁某借他银行卡、手机转账涉嫌违法犯罪,有些担心。左思右想后,金某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把4张银行卡和手机交给丁某。丁某为电诈团伙转账后,将银行卡与手机还给了金某,并给了他2千元好处费。当金某因涉嫌“帮信”犯罪被江西鄱阳警方带上警车时,流下悔恨的泪水。
什么是“帮信罪”?《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表示,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记者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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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芜湖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