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生活中离不开用电,安全用电关乎百姓生命安危,不懂操作千万别蛮干,有人因盲目操作付出了生命的代价。9月15日,记者从镜湖区法院获悉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2018年4月10日孙某甲、许某某与齐某、钟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租用其位于镜湖区某商业广场内的商铺用于经营水果店。孙某甲、许某某的父亲孙某乙在该店铺内帮忙。2020年8月28日早上,孙某乙在商铺内插冰箱插头时突然触电倒地,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将其送至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死因系电击伤死亡。
根据该店铺的监控视频显示:2020年8月28日上午11时许,孙某乙拿出一个白色接线板,随后用螺丝刀对接线板进行拆解,并将拆解后的接线板与位于店铺内冰箱后方位置的两根电线连接组装在一起,在将一个插头插在接线板(其拆解改装过的接线板)过程中,孙某乙触电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后,孙某甲、许某某与供电公司、店铺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出租商铺的齐某、钟某等各方之间未能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起诉至法院。
镜湖区法院审理查明,死者系在孙某甲、许某某承租的店铺内使用其私自改装的接线板过程中触电身亡,供电公司对案涉店铺内的用电设施、接线板没有法定的检修及维护职责,所以供电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物业管理公司在本案中亦不存在过错;死者系在案涉店铺内帮忙,与其儿子孙某甲之间系劳务关系,与出租商铺的齐某、钟某之间并无直接的法律关系,且事发后,孙某甲、许某某曾在短期内将案涉店铺“转租”给案外人,案外人对店铺进行了装修改造,已无法查明孙某乙的死亡与案涉店铺及其附属设施是否有因果关系,因此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齐某、钟某在本案中存在过错。法院综合全案事实,驳回了孙某甲、许某某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提醒市民,为保障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生活中不私接电源,不私扯电路,保障安全用电。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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