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庭审笔录是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全面、客观真实的记录,是司法权威的象征。撕毁庭审笔录,这藐视法庭的行为实在“出格”,也必将面临严厉的处罚。日前,记者从弋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撕毁庭审笔录的王某某发出一份司惩决定书。这是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弋江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办理的首例司惩案件。
2021年4月30日下午,王某某作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告之一,在弋江区法院第九法庭参加该案庭审。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均在庭审笔录签名。王某某离开法庭后不久又返回法庭,申请重新阅读庭审笔录,阅读期间,王某某突然乘人不备将庭审笔录撕毁。
该事件发生后,弋江区法院法警大队迅速出警处置,及时控制了王某某,将其带离现场,同时立即启动司法警察办理司法制裁案件程序,以司惩案件立案,收集证据,制作询问笔录,释明相关法律,并充分听取了案件承办人的意见。
王某某的行为严重阻碍了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经教育后王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下悔过书。本着教育与制裁相结合,弋江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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